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对方不让探视该怎么办?

2025-10-24 10:13:14

    夫妻离婚,除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该归谁也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最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继续同子女共同生活,而没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该怎么办,在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若对方不让探视又该怎么办呢?下文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

  • (一)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新婚姻法还规定了探望权中止制度

    ,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

    ,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二、对方不准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以及“对方不让探视该怎么办”的解答。婚后准许另一方探视子女,这不仅是为了照顾另一方的情绪和感情需要,更多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所以希望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积极配合。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对方坚决不让探视子女,恐怕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时,建议您寻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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