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攻略1」新房交房,一个证都不能少!
1、新房交收是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屋,因此交付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表明该房屋是否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一经备案,发展商对楼盘终生负责。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核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对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等作承诺的购房合同附件。
《住宅使用说明书》列明了开放商对房屋质量、保留期限、范围等的承诺条款,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所以收房时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条款。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放商对房屋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开发商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3、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其实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具备前两条的两书一表,没有“大产证”,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

4、可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签约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在没有确定开发商已经备齐以上资料文件,业主都有权拒绝签收同意收房书。
所以,各业主一定要擦亮眼睛,保障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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