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 则。
二、夫妻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来区别认定“投资收益”的归属: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或依法归一方所有的婚内个人财产,下同)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是在婚内取得的,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夫妻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应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但若另一方能够证明房屋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管理,包括维护、修缮等,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征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