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1、1.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给、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3.县市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4.人民法院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8、9条规定,俩乎馔像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①职工代表,②企业代表,③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立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3、 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除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外,根据2002年9月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乡镇街道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立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4、 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一类组织涵盖范围较大,比如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都属于这一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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