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退休费比例

2026-03-06 09:06:15

     有些人可能马上面临退休或已经退休,但是因为对退休政策的不了解,就有可能错过一些应该享受到的待遇。下面我就一些通常容易碰到的政策待遇做一些说明。

    (一)获劳模等称号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

    适用文件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

    主要内容

1、提高15%退休费比例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全国劳模;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模范;省、部级劳模、一等功三次以上者。

2、提高10%退休费比例条件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授予国家级奖三、四等奖的获得者;省、部级劳模、一等功两次。

3、提高5%退休费比例条件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发明奖、“星火”奖三、四等奖获得者;省、部、军级劳模、一等功。

     (二)实行计划生育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各省可能略有不同)

主要内容

    凡职工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在子女满14周岁以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虽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1985年4月6日前领证的;夫妇双方无子女、依法抱养一个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已决定不再生育的;只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或与未生育过(也未抱养)的人再婚,决定不生育的;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都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离婚时(或一方丧偶,一方独生子女判随对方),现再婚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

    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离异、丧偶或再婚后终身无子女的,退休时可按原工资100%发给退休费。

    符合提高退休费标准者,其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与原退休费比例之和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工资的100%。

    以上政策如何享受以及需要提供那些材料,可以咨询当地退休具体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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