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使用说明(一)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5、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7、居住建筑的附锤渭浮舟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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