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2026-03-15 02:10:49

  1、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询问笔录;

  注:

  ①如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如抵押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材料;


如抵押人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如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③如是反担保抵押登


记的应提交“保证担保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

  ④如属新建房屋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取得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

  发改价(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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