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询问笔录;
注:
①如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如抵押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材料;
如抵押人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如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③如是反担保抵押登
记的应提交“保证担保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
④如属新建房屋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取得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
发改价(2008)924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2009)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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