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三会如何召开

2025-11-05 15:27:49

1、1 会议内容

1.1 与公司高管沟通,确定公司拟表决议案。

1.2 审查公司内部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对外投融资管理规章、三会议事规则等管理规定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公司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确定议案的表决程序。

2、2 会议名称

2.1 向公司索要近期三会情况,确定三会的会议名称。

2.2 “届”,用于定期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一般三年一届;“次”从每届第一次开始起算,次届重新起算。

2.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以“XX年度股东大会”命名,临时会议以“XX年第X次临时股份大会”命名。

2.4 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定期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命名分开进行。定期董事会以“第X届董事会XX年第X次会议”命名,临时董事会以“第X届董事会XX年第X次临时董事会“命名。

3、3 会议程序

3.1 会议提起与通知

3.1.1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1.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1.4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1.5 公司召集人应当收回通知与会者的签字反馈文件。

3.2 会议召开

3.2.1 会议召开之前会议参与人应当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表决时在表决票上选择,表决后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3.2.2 表决前审查与会人员表决资格,包括身份资料、委托书、关联回避事项等。

3.2.3 会议召开后,对会议文件归档留存,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公众公司需要进行相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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