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上轮椅旅客办理须知

2025-11-07 14:48:07

1、服务对象:

身体适宜乘机完全不能走动,需要他人协助才能进入客舱就坐的伤病和残疾人旅客。

旅客可借助机上轮椅(WCHC)在客舱内移动,如机舱门口到座位,座位到洗手间等。。

机上轮椅旅客办理须知

2、残疾证明或医疗证明:

残疾旅客乘机并申请机上轮椅服务须提供残疾证。

伤病旅客乘机并申请机上轮椅服务须提供县级或二类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说明旅客可以在没有医疗协助的情况下安全完成其航空旅行的书面证明。医疗证明的开具日期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10天(不含起飞当日)。

机上轮椅旅客办理须知

3、申请时限:迟于航班起飞72小时(含,北京时间)之前,申请办理。

4、机场办理方式:请您携带打印好的一份《机上轮椅旅客乘机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医疗/残疾证明,于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各始发航站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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