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收到业主装修款怎样做会计分录
1、装修公司收取业主装修款时,对于预收的款项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已经挂账还未收到的款项,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装修完工并交验后,应该与业主将装修款项全部结算清楚,“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科目都应结平。
2、对于一些业务量较小、结算相对简单的装修公司,也可以将装修款全部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科目借方表示业主应支付的款项,科目贷方表示业主预先支付的款项,同样,在装修完工并交验后,与业主将装修款项结算清楚,“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应为0。
3、我们以会计分录的形式进行分别说明。当装修公司收到业主款项时,该款项如果为预先支付的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4、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已经确定应由业主支付的款项,由于前期已经预收了装修款,因此,先冲平预收账款余额。如果预收账款余额不足,需确认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结平科目)
应收账款(如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5、如果由于工程问题等原因需要从装修款中扣除的部分,装修公司需要在账面冲销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费用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应收账款
6、最后,待装修工程完工并交验结束后,与业主结算尾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结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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