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怎么申请宅基地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5、(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2)出租、出售糜卣吨还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三)宅基地管理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