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章程在制定过程中有哪些缺陷
1、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从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或其他的法律中对大学章程的要求可以看出,只规定了高校在设立前要提交大学章程,但实质上并未赋予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 大学章程对高校内外部法律关系在立法上规定不明确
高校和政府的关系不明确
高校和社会的关系不明确
高校与内部教员关系不明确

3、 大学章程制定与执行程序缺乏明确规定
首先,缺乏深入调研程序制度。 其次,大学章程缺乏专业的法律审查。还有,缺乏必要的通过形式。 最后,大学章程缺乏必要的审核备案程序。

4、 制定主体缺乏法治理念和地位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法治理念缺失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不明确 首先,要确定谁是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即谁有权力制定章程。

5、大学章程制定的内容不规范
首先,我国大学章程的格式不规范。 其次,语言不规范,表述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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