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2025-05-07 10:53:14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蚵播噍疸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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