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1、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 2、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1)全省统一测定视同缴费指数表。参保人员退休,根据 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2)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6/ 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 实缴;Xn、Xn-1、……X2014为参保 人员退休当年至 2014 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 年相应年度全 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 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 限。

3、(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5、过渡期计发办法 在改革的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待遇不降低,根据国 家有关要求,对 2014 年 9 月 30 日改革前参加工作、2014 年 10 月 1 日后退休的人员,设立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过渡期为 10 年(201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参保人员在过渡 期内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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