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是什么
1、所谓的有罪判定,是对纠问式刑事诉讼制度中一些现象的归纳:被告人主要作为诉讼客体存在的,没有辩护权。被告人是主要证据来源,认罪口供是最有价值的证据之一,为取得口供可以刑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2、法院享有统一定罪的权利;
3、被追诉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能称为犯人;
4、不存在免予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而不能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5、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6、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不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
7、对于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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