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
在民法世界里,任何一位自然人都是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这是由民法的核心价值观-人人平等所决定的。那么,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何时开始?又何时终止呢?眺螗熨膣本文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条件。
工具/原料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
1、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指的是其享有民事权利且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其民事权利自出生即可获得。
2、自然人在出生的一刻,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体时间需要以出生证明上登记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以户口本等文本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存在其他更具有辔亿呶邂说明力证据,并且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则应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此外,如果胎儿在娩出前涉及继承、受赠等未负担义务的事项时,此胎儿在娩出前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如果是死体,则其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视为消灭。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1、原则上,自然人自死亡一刻,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行终止,即死者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亦不得再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具体死亡时间需要以死亡证明上登记的时间为准;若没有死亡证明,则以户口本、身份证件等有效文本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存在其他更具有说明力证据,并且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则应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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