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申请与深圳亲属团聚居留权
1、申请人与深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
(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
(2)家庭成员的深圳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非深户中国大陆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亲属团聚:
(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家庭成员的非深圳居民必须拥有十年期深圳居住证。

3、申请人与居住深圳六个月以上港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团聚:
(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深圳)
(3)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深圳房产证。

4、申请人与居住深圳六个月以上华侨团聚的家庭成员团聚:
(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被视望人员的中国护照;
(3)华侨的境外永久居留证;
(4)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深圳房产证。

5、申请人与居住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台湾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
(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深圳)签证;
(3)居住在深圳最少六个月以上临时住宿登记表或者深圳公安局签发日期最少是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注或深圳房产证。
6、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需要团聚:
(1)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居住在深圳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被探视人在深圳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7、申请人寄养在深圳的中国的外籍华人、华侨的年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1)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2)申请人的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3)经深圳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
(4)经深圳公证的受托人愿意接受寄养深圳委托的声明书
(5)在深圳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深圳身份证或者非深户需提交十年期深圳居住证,外国人需提交有效的深圳居留证件
(6)父亲母亲双方或者有一方为中国人的,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国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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