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注意什么?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您知道多少?涉外离婚诉讼是怎么办理的,他需要哪些流程,要去哪里办理,怎么判断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归属,下面本文将从几方面为您清晰的总结涉外离婚诉讼的办理流程、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方式有哪几种?
1、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或当事人不能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
2、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已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但是,一方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
1、起诉阶段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2、
审理阶段
首先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其次,做好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二、涉外离婚诉讼去哪里办理?
无论哪方提起诉讼,均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视双方是否定居的情况而定去哪里起诉
1、
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在国
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在国内的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
双方当事人已在国外定居,可由结婚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
双方当事人已在国外定居,可由结婚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注意什么?
(一)
如果双方均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1、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并向国内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注意一点: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二)不能回国亲自必须注意什么?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或国内亲友代理诉讼,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进行公证。
(三)委托办理离婚手续相关文件法律文件
1、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离婚意见书
本文主要介绍涉外离婚诉讼的办理流程、管辖权的归属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较为重要的涉外离婚诉讼的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但是,涉外离婚诉讼本来就是很复杂的程序,涉及的内容细节比较多、而且难度大,比如法律文书如何送达,期间、时效如何计算,相关证据如何提取等等。此时,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如果不回国,那么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这样可以减少远距离来回奔波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