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
对冲基金,即“风险对冲过的基金”,采用对冲交易的手段,也称蚋草扭佤避险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它将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工具结合,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 对冲基金诞生于海外,但即使在它的家乡来看,也是一类相对较新的资产类别,通常会和房地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一同被划分在另类投资的范畴。事实上,世界上首只对冲基金被认为是阿尔弗雷德·温斯洛·琼斯在1949年创建的,距今也不过60多年。而对冲基金在国内的历史就更短了,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上的阳光私募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有着追求绝对收益的共性,而且具备相似的费率结构,是以其被视为真正意义上对冲基金的“雏形”。 监管层对对冲基金的限制一直就存在,这一趋势也越加强烈,美国证交会一直在积极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跟踪对冲基金的活动,对对冲基金的进一步法规限制只是时间问题。 由于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到对冲基金中,对对冲基金的透明度要求更高了。21 世纪后,对冲基金的数量迅速扩大,竞争日益显著,为了争取更多的投资者,对冲基金也意识到增加信息披露会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 对冲基金所从事的是高风险的金融交易活动, 风险控制十分必要。

强化对冲基金经营信息的披露,加强市场的透明度
1、 量子基金的帕蒂森曾经说过:“我们从不透露有关我们基金的投资策锐瞒噌澡略和组合情况的信息。” 加强对冲基金监狃阝垮轹管的首要前提,就是掌握对冲基金的相关信息,强化对冲基金经营信息的披露,加强市场的透明度,从而减少对冲基金的投机空间,使对冲基金的行踪不再诡秘,限制和降低其发动突然袭 击的可能性。 因为大多数对冲基金采取离岸注册,使其往往游离于各国监管范围之外。另外,国际上缺乏对此种基金的协调监管机制。种种因素使对冲基金的资金实力和投机动向愈加扑朔迷离,从而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冲基金几乎不受监管,它们对自己的财务和 投资策略严加保密,基本上是暗箱操作。

在对冲基金的监管上,控制其杠杆比率
1、 由于对冲基金进行投资交易时,几乎不受限制的运用财务杠杆,因此,在金融市场上所释放的能量巨大。但在失误时,对本身及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也十分严重。由于对冲基金本身资本有限,因此,控制其杠杆比率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 法。这就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在不直接干预对冲基 金操作的前提下,严格规范、限制银行对基金的放 款。

限制金融机构向对冲基金提供高风险信贷资金
1、 目前,对冲基金本身已形成相当规模,并且它还可以通过对一些金融衍生工具的操作,使杠杆比率扩大到惊人的程度,从而使其投机实力大大增 强,具备了同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相抗衡的能力。在高利润的驱动下,基金经理盲目的承受高风险,内部风险机制形同虚设。

3、 各家银行尤其是国际性大银行应重新审视市场风 险,不能单纯为了赢利和高投资回报而忽视市场风险,应重新审慎地思考与对冲基金的业务往来方 式,从而避免由于对冲基金的巨额亏损而导致的系统风险。为了保持世界范围内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并遏制对冲基金的过度投机行为,世界银行体系,应加强银行内部金融风险的管理,对对冲基金制定更加严格的信贷政策,以削弱曾给对冲基金带来巨额投机暴利或巨损的“融资杠杆”的威力,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2、 对这些对策,国际应予以理解和支持,而不应该指责、反对或者威胁。这对全球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危机从某国发生而影响其它地区,都是有益而无害的。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情况下,利害都连在一起。

2、 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国监管 局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建立一国内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当局以及财政部、央行之间的监管合作制度,以跨市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应对跨 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跨国监管合作体系建设,通过统一监管和信息披露标准等外部压力来加强对以避税和降低运营成本为目的的离岸对冲基 金的监管。在这方面会涉及不同国家之间更为复杂的利益碰撞和博弈冲突,规则的制定将更为困难。

4、 国际金融市场能否彻底防范对冲基金及其他高风险机构可能带来的系蕙蝤叼翕统性风险,确保市场运作的平稳和有序,关键是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监管当局对待对冲基金及其他高杠杆机构的态度和认识,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从近几年的现实来看,尽管市场风起云涌,改革呼声不断,此次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将重点讨论如何改革国际金 融体系,以及推进国际合作上。但是,要真正推进国际金融合作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任何改革措施都 只会以维持和保护现有利益不被破坏为标准,现有的国际监管框架不一定因此而发生大的变化。各国最终可能仍将执行各自不同的金融监管机制,只是监管力度会加大而已。这一现实状况,值得我们 进一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