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公证委托怎么办理
1、首先需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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