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十五)车船税法
1、一、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骈跪爸锂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5、三、税收优惠 法定减蕴黎匚胰免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拍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压或者免征车船税。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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