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农转城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但已经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有稳定收入的,在赔偿时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这种责况吞伢农转城的规定,使得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城镇这种高消费水平的地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不被一纸户口限制而能拿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赔偿款。那么,赔偿项目中同样区分农村户口、城镇户口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不是也可以农转城呢?
步骤|方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因为事故致残或死亡时,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可以获得生活费赔偿。法律上被扶养人包括由受害人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30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该规定明确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同残疾、死亡赔偿金一样,有户口之分。然后规定残疾、死亡赔偿金可以农转城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中,却没有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可以进行转换。也就是说,即使被扶养人跟随着受害的扶养人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了,也依然只能按照农村消费标准来计算能够拿到多少赔偿额了。
不得不说让生活在城镇的被扶养人以农村的标准计算生活费,不仅是对农村居民感情上的一种伤害,还会使受害方的生活质量大大降低。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待改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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