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3]
三、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材料的报送
16. 社会团体应当在换届选举30日前将以下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
(1)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选举办法;
(3)候选人/候选单位名单;
(4)通过(1)(2)(3)项的理事会会议纪要(附签到表复印件);
(5)应参会会员名单;
(6)换届选举大会议程;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社团公章。
17. 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换届选举大会会议纪要(附签到表复印件);
(2)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监事)成员名册;
(3)参会会员名单;
(4)选举检票结果统计单复印件;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社会团体负责人指换届后产生的新一届理事会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无论之前是否在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都需要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进行备案;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社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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