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南宁公租房流程

2025-06-01 22:27:35

毕业工资不够花,房租太贵住不起?公租房来了!

工具/原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7.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收原件)

9.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准备好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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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在受理期限内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新毕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南宁公租房流程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公示时间5日)。

4、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区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复审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觉得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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