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的思考与建议
1、诉前禁令中涉及的措施内容太过抽象,在实际判断时不易执行,往往是权利人的申请得到了满足,而被申请人的有关行为却没有受到任何遏制。笔者认为应将诉前禁令予以细化,可设计多种临时措施停止侵权行为,使诉前禁令具有针对性。如在网络侵权方面可采用停止提供有关接入服务,断开网络连接,注销有关网络用户账号,去除侵害人在权利作品上设置的技术加密或数字水印等技术障碍。这样,诉前禁令就有了明确的针对性,并可发挥其在特定领域的法律作用。
2、我国飙攴涡芩诉前临时措施在不断地完善的同时,又一直被局限于知识产权领域,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密切关系,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在反不正当竞争案围泠惶底件中引入诉前临时措施终于有了法律依据。找律师网指但诉前临时措施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仍然面临着几个问题: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诉前禁令的申请人都是经营者,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如果对诉前禁令的适用把握不当,容易被经营者利用该措施打击竞争对手;二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权利人的权利界线模糊,不经审判很难判断,如在商业秘密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甚至专家鉴定,往往难以判断其为商业秘密,而诉前禁令则要求一般应在48小时内作出初步审查判断,执行难度相当大。考虑到以上两点因素,若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使用临时措施,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认真评估胜诉的可能性以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能性。另外,在担保数额上,要充分考虑如果申请错误,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及有关的间接损失。在反不正当案件中临时措施适用还应及时予以填补充实。
3、在法院行使诉前禁令和诉前财产保全时,可以允许被申请人单方采取反担保。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错误申请,这些错误申请严重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影响被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法律猫解释为了及时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以不需申请人同意,在未明确法律责任和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阶段,在被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诺定期提供销售记录、在库产品登记和财务收支账册后,允许被申请人继续实施相应的民事权利行为,待法院判明结论后,过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