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1、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3、办理参保登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

5、核算补缴时间。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档案资料、个人填报信息、入伍和退役原始记录等确定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查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断缴时间,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查的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认定实际应补缴时间。

7、缴纳相关费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通知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要求收齐个人应缴费用后,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原安置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无力缴费或无安置单位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要求收齐个人应缴费用后,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完成补缴后,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退役士兵已参保、政府(单位)补缴及本人补缴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决算;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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