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怎么办—申领失业保险金
1、一、掌握法律常识,明确申领条件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鸡舍诽浓令第8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二、科学谋划,收集申领资料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错聂庋堀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充全煲镆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料包括: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非本人意愿离职);②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③籍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④近期两张免冠的一寸照片。温馨提示: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打印。
3、三、做好失业登记,明姑百钠恁确领取期限携带失业保险的申领资料前往街道办或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根据街道办或者社保局的要求填写失业登表殪讧唁跬等相关资料,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共七项,分别是: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温馨提示:登记办理程序由各地政府规定,具体可登陆政府网站查询具体的办理路径。
4、四、参加技能培训,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失业期间,政府会组织一些公益的、全免费的技能培训,可以借此机会学习提升一下自己的技能,增强职场竞争力;也可参加付费的培训项目或参加高校的培训学习项目。
5、五、调整心态,做好在就业工作在失业期间,一定要有阳光、积极地心态,积极的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做好在就业工作。
6、六、终身学习,迎接挑战树立终身学习的良好心态,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勇于接受各种挑战,以便于自己在职场中能够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