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宪法
1、宪法的历史
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2)、1791年法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3)、1918年苏俄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4)、1945年中国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2、我国宪法发展
195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宪法,后续1975年、1978年、1982年依此颁布新的宪法,而后在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又有四次修改:
(1)、1988年宪法修改,实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2)、1993年宪法修改,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县三改 五(县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3)、1999年宪法修改,增加邓小平理论;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个体和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4)、2004年宪法修改,增加三个代表;土地征收征用并补偿;个体私营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私有财权;征收征用补偿;保护人权;乡三改五;增国歌。

3、我国宪法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言论自由在首位。
3、宗教信仰自由。
4、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5、人身自由权。
6、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
5、依法纳税。
6、其他基本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