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钱给公司如何交税
1、一、营改增前自然人无偿提供资金给企业使用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才需缴纳营业税,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如果该借款确属无偿的,则无需缴纳营业税。

3、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也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企业向境内个人借款: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因此,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向境外(港澳台)个人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提供或者接受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5%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申报缴纳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8、小结:其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换言之,自然人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