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标准及办理条件
1、 当年的发放对象,为截止上年12月31日具有四川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申请和审定的残疾人
1、一级残疾,不低于80元/月;二级残疾,不低于50元/月
1、申请。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
2、初审和公示。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乡镇(街道)残联。
3、审核。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残联。
4、审定。县(市、区)残联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结果逐级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将汇总人数逐级上报市(州)残联和省残联备案。
1、护理费用补贴按季度发放,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由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帐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计入发放对象的银行帐户。限于技术条件,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采用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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