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秃赈沙嚣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刽五魇哓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3、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5、公租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7、如果对您有所帮助,麻烦帮忙投个票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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