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秃赈沙嚣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刽五魇哓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2、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 所需材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3、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所需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4、用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②借款合同和扣泥湃玳借款借据 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再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②借款人在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③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的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 注:再次申请提取时无法提供第③条材料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5、公租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6、租普通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②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原件: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 ③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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