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罐使用年限
1、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1)按照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2)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

3、哪些是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1、新钢瓶:必须是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污僻莆姆产的钢瓶,在钢瓶的护罩上打有制造单位许可代号和出厂日期,并有当地质检部门出厂监督检验的标志(CS)。符合以上条件的钢瓶,用户可以购买并投入使用。 2、已投入使用的钢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可以安全使用。3、检验合格的钢瓶:合格标志为钢瓶角阀上的检验标识环,检验标识环明示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期间可以使用。

5、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重量是多少?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要求,国家规定YSP-15型钢瓶充装量不能超过15公斤,否则会因超装出现气瓶爆炸的危险,牡丹江市现每瓶(YSP-15型钢瓶)按13.5公斤充装量执行,用户既要防止充装单位超装,又要防止充装或经营单位短秤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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