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透彻了解

2025-11-18 14:07:04

1、合伙企业涉税概谈

合伙企业是不是纳税主体?

–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为本身不具备法人地位。但是合伙企业是其他税种的缴纳主体,合伙企业在其他纳税义务和公司没有太大区别,只有所得税是有明显区别

Ÿ   穿透:

–   合伙企业是往上穿透到每一个合伙人的

Ÿ   先分后税:先拆分再由每一个合伙人分别纳税

–   先分,分的是收入成本费用,以合伙企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

–   后税,是合伙人分别纳税

Ÿ   怎么分:

–   合伙协议比例—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在实操中有灵活运用的的空间,底线是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自然人合伙人适用的所得税

–   生产经营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3、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人应纳税额:

Ÿ   所得税纳税地点

–   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地纳税

–   法人合伙人:法人的注册地纳税

Ÿ   以合伙企业的利润总额为计算基础

Ÿ   分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生产经营所得扣除项目:

Ÿ   合伙企业的扣除项目

4、关于法人合伙人

征收企业所得税

–   法人合伙人的纳税时间是随着法人合伙人的时间纳税、汇算清缴

穿透误区:

–   不能穿透到法人股东个人的身上征税

三个不行:

–   通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利红利不适用免税规定

–   境外所得无法抵免

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法人合伙人自身的盈利:合伙企业的亏损,法人合伙人的账面不做处理

5、合伙企业的其他探讨

多层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

–   成绩复杂,监管困难

–   政策滞后,灰色空间

关于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

–   律师事务所不能做核定征收

人和合伙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单算法”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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