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原由的写作​

2025-05-29 11:43:25

  众所周知,拟写和拂痒缰萼呈送请示的目的是想使所请示的事项能够得到上级的帮助、批准或指示。因此有人认为写请示最重要的是说清楚自己要请示的是什么,只要把请示事项写清楚就可以算是一份好请示了,至于请示原由,并不是请示的重点,而只是为请示事项作铺垫的。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请示能否达到预期目的,除请示事项要写清楚外,更重要的是请示的原由是否能引起上级的重视,并为上级所首肯。同一个请示事项,用这些原由讲未能得到预期的批复,换另一种方式来说明原因就可能得到批准。所以应该说写好请示原由是写作请示的关键,必须重视请示原由的写作。从公文写作实践来看,请示原由写作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忌只从本单位立场出发提出请求

  任何单位提出问题并作出解决问题的决定,都主要从本单位的立场出发去考虑问题,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下级单位从本单位立场出发提出请求,上级单位也会从本单位立场出发考虑如何对待下级单位的请求。如果上下级单位的立场一致,那请示被批准的可能性就大。但是上下级单位的立场是很难完全一致的,因为下级单位仅是上级单位的一个局部,局部与整体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谓上级的立场,也就是全局的立场。上级单位在处理问题时,都要胸怀全局,通盘考虑。下级单位的一个问题,自己认为十分紧迫,必须优先解决,可是上级单位从全局考虑,可能认为比这个问题紧迫的还有很多,应该优先解决那些更紧迫的问题,这个问题要等那些问题解决完毕之后再解决。不论本单位所隶属的系统规模如何小,分支机构如何少,做为上级的单位总是有若干下级单位提出的问题要解决的,所以对于一个下级单位的请示来说,就牵涉到如何使请示事项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突出表现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说:“蠢人用他知道的道理说服我,智者用我知道的道理说服我。”同样道理,拟写请示的原由也不能只从本单位立场出发,还要从上级单位的立场出发,争取用上级的道理说服上级,以求得帮助,使请示得以批准。任何下级都是上级的组成部分,下级的工作成败都对上级的工作产生影响,下级的利益也都关涉到上级的利益,上下级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下级单位急于解决的问题是这种联系的特殊性的表现,要使它成为上级单位也急于要解决的问题,途径在于揭示出它的普遍性意义。从上级单位的立场出发,从全局的角度提出问题,把自己要解决的问题与上级单位的工作与利益联系起来,使实现自己的目的与维护上级的目的相统一,这是写好请示原由首先要注意的问题。  

二、忌过多地讲大道理

  强调写好请示的原由,是因为要用原由说服上级单位接受请求。说服的有效方法是“以理服人”。这里所说的理,即理由,不光指道理,还包括事实。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可见在说服当中,“摆事实”往往比“讲道理”更有直接的说服力。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提出请示,是由于在工作中发生了不能自行决定的重大问题、出现了不属于本单位权限审批范围的情况、遇到了需要上级解决或帮助解决的困难等等,这些问题、情况或困难,是请求事项提出的基础,是根本性的原由,是最应该讲清楚的。所以写请示原由,必须重视“用事实说话”,要注意全面地介绍情况,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以陈述说明为主。必须指出,这里所说的摆事实,是指强调原由的事实,要力求简明扼要、明白清晰、高度概括,不能机械罗列、琐细罗唆,更不能东枝西蔓、不着边际。讲道理也是必要的,也是说服中常用的方法。讲道理时很重要的一点是根据对象决定方式方法。通常情况下,讲道理多是先知对后知、长辈对晚辈、上级对下级、正确对错误,采用教导的方式。请示是下级写给上级的,这就决定了请示原由中的说理绝不能用教导的方式,否则就与地位不相符,颠倒了上下级关系。道理一般是微观现象的宏观概括,处于局部的下级所提出的道理,处于全局的上级往往也会明白了解,小道理常常包括在大道理中,从组织关系上讲,小道理还要服从大道理。所以下级给上级讲大道理,不但很困难,而且也没必要。如果在写请示原由时,摆出说理的架式,引经据典,归纳演绎,长篇大论,气势逼人,给人一种训教的感觉,不仅不得体,而且没必要,其效果也会适得其反。正确的作法应该是:或摘引文件,或点明性质,或指出后果,或揭示联系,只作适当判断性点拨,不作推理性论证。  

三、忌有意编造夸大情况

  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决策科学化、管理有效化的前提,依据虚假信息所作出的决策和实施的管理,常常是错误的、无效的。错误的决策和无效的管理必然给长远的利益或当前的工作带来危害,这是不容置疑的后果。上级单位依据下级单位提供的有意编造的原由和夸大的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就是依据虚假信息所作出的错误决策和实施的无效管理,也必然带来危害性后果。就提出请求的下级单位来说,眼前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局部的利益得到了维护,但整体利益受到了损害,实际上也损害了这个下级单位的长远利益,得不偿失。一个负责任的、严格遵守职责规范、从整体利益出发且不短视的下级单位,绝不会有意编造原由夸大情况向上级提出请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或因本位主义作祟,或因受一己私利指使,信奉“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理论,为了使请求能够实现,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法,编造原由,夸大情况,欺骗上级。如果上级工作多、事务杂、任务重而没有严格审核,或对下级轻信,就可能使这种欺骗得逞,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原由不实的情况主要有:拼凑,即将异地、异时、异物变成同地、同时、同物;回避,即只强调某一方面情况,对其他有关情况故意不提;夸张,即扩大或缩小真相,个别变为普遍,偶然说成经常;添加,即将主观想象的情况说成是实际发生的情况;偷换,即将甲地甲人甲时之事换成乙地乙人乙时之事,移花接木;孤证,即由孤立现象推断出一般结论;假象,即只由表面现象推断出结论,掩盖了本质;偏颇,即片面突出某一因素的作用,等等。上述情况,都严重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都是在写作请示原由时必须避免的。  

四、忌原由与请示混杂或倒置

  按照客观规律以及人们的习惯,都是先有需求,后有行为,先了解情况怎么样,再决定怎么做。行为受需求支配,决定在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同样,要说服别人答应自己的要求,也要先介绍清楚赖以提出要求的情况。如果先提出要求,再介绍情况,就可能使对方因不了解情况而拒斥要求,进而连要求之后的情况介绍也不愿了解,最终导致要求落空。这是请示要先讲原由后提请示的道理所在,是符合认识论和接受理论原理的。对待请示,上级有接受与拒绝两种不同的态度,并且对究竟持何态度完全能够自主。如果请示的原由充分合理,能使上级信服并肯于接受,那么原由之后的请示事项就很有可能水到渠成。但是实践中有人写请示先提出请示事项然后再说明理由,常用“理由如下”的形式将原由与请求倒置,认为这样可以突出和强调请求事项,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为这样有强加于上级之嫌。  请示是很重要的上行公文,这从在形式上必须标注签发人就可以看出来。写好请示的原由,决定着请示的成败,因而理应受到重视。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