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2025-05-09 11:38:30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商标,但是商标是受到《商标法》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商标的使用必须要得到商标权,那么,取得商标权需要哪些条件?下面大家就跟网站上的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二、商标权的内容是什么?

1、 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续展权。  1、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滞蹁葑寒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取得合法利益的权利(商标法第51条)。  2、商标禁用权  商标禁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52条第1款)。  3、商标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商标法第39条)。  4、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5、商标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届满时,商标权人有依法定程序延展其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权利(商标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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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作为审理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来看待的,当事人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其性质是要求法院查明事实,不构成单独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应当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四,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原则,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的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裁判文书所涉及的个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如果涉案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对方当事人认可该商标在本案可以继续作为驰名商标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审查,直接将其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人民法院才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再次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提出不认可驰名商标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最初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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