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婚姻官司 当事人解决纠纷时存在的误区

2025-05-31 14:08:33

1、对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不清楚这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情写硎霈规定的结婚要件、离婚要件、财产分割、继承、抚养、赡养等问题不明白。例如,把订婚当成结婚的必经程序,甚至认为订婚就是结婚;混淆婚外同居、重婚;认为离婚都必须经过法院判决;认为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认为父母供应子女理所当然;认为祖孙之间不存在抚养、赡养问题等。这些错误的认识,对当事人解决纠纷肯定会产生不利影响。

2、不能运用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时,往往存在极端的态度。要么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始终不予计较,以致纠纷愈演愈烈:要么太感性,对家庭纠纷不能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仅凭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甚至导致了一幕幕家庭惨剧。

3、对离婚问题的认识存在误区当事人对离婚问题,有的太慎重,总是不希望离;有的则太草率,认为只要对方有过错或自己愿意,就要离婚;甚至有的还误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等。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只要存在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情形,就可以提出离婚,任何自然人、单位、组织都不能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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