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儿童治疗时的戴镜原则
1、首次配镜要充分矫正;
2、

3、配镜后定期复查视力;
4、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调节性内抖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
5、部分调节性内抖视或非调节性科视再次验光时也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1、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续≤+2.50D则不需配镜,超过+2.50D时以获得最好娇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
2、

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脸光结果配镜,给最好视力的较高度数;
4、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根据层光度变化及时换镜。
1、按验光结果每1D减去1/4~1/3以娇正视力最佳为原则;
2、

3、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根据屈光度变化及时换镜。散光一般不作增减,按实际结果开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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