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
1、现在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比较多,很多也是涉及公司自身的法定代表人做保证人的借贷纠纷。以下以A公司向B公司进行借款为例进行阐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甲,甲作为A公司借款行为的保证人。
2、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基本常识,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和保证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指“A”)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指“甲”)。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3、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是有资格作为公司A的保证人的。由于甲是可以代表自己也可以代表A公司这一双重身份,那么如何区分合同中甲的签字或盖章是代表公司A还是甲自己呢?一般常见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4、 直接加盖公司给法定代表人刻制的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一般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会有法定代表人章,此章一般都是唯一个的,如果盖此章的话,应该属于代表公司的行为。
2、 甲签字前写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字样,后面甲手写签字,也应该属于代表公司的行为。
3、签字前写明“保证人”字样,应该属于代表甲自己的行为,应视为甲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
4、 如果前面什么也没标明,仅是甲本人手写签名的,这就产生歧义了。如果合同里面约定了法定代表人作为保证人,有相关的条款也就应该能够认定为是保证人;但是如果没有相关条款,只是合同中有对保证人的约定内容,没说明谁是保证人,那么很难认定甲的签字系代表甲自己,很难向甲主张保证责任。
5、所以,建议在民间借贷合同中一定要严格审查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仔细查看合同签署的情况。有条件的建议找律师审查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尽量聘请律师当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