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假离婚,外地人在北京如何离婚?

2025-10-21 1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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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假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同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通谋离婚,

二是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诈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反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虚作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不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诈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

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前情况为多数。

目前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离婚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对离婚是事实意思表示。

2、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他人不得代理。

3、必须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假离婚当事人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告离婚登记无效,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收回离婚证。

二、外地人在北京如何离婚

(一)法定离婚途径

1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外地领取的《结婚证书》,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能否到北京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就目前北京的现状而言,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均未办理此项业务。当事人只能持离婚协议书、照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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