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认定途径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驰名商标技术的法律稳定性
对专利技术而言,要关注其法律上的稳定性。专利技术除因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会被依法宣告无效外,同时会因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本身存在的众多问题,导致专利权无效。对于这样的专利,交易后很难实现垄断的市场利益。
1、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效力
专利技术,是法律的所保护的具有独占性实施利益的技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而在实践中,很多专利由于其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撰写和限定的不科学、不恰当,导致专利保护的范围很小,他人很容易跳出专利的保护范围实施相关技术。
2、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1、(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2、(2)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认定
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3、(3)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