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驾考新规与现在目前考试有何区别
1、新的评判标准对于很多项目的规定的都阌毡驰璨更为详细,更贴近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科目二直角拐弯项目,此前的规范是:驾驶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拐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新的标准则在此基础上要求“ 应开启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科目三“起步”项目中,规定“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直接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 ,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厘米的,不合格。在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操作,此前的标准要求必须打转向灯,没有打转向灯的扣10分。但在新的标准中,此项要求更为严格,不打转向灯的直接不合格。打了转向灯但时间未满3秒就转向的直接不合格。除此之外,新的考试标准也更加注重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科三考试就明确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直接不合格。在通过斑马线和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中,明确不按规定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


3、专项评判1.1.1.2.1 上车准备a) 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b)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5、1.1.1.2.3 直线行驶a)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不合格;b) 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c) 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d)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9、1.1.1.2.7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a)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c) 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不合格;d)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e)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0、1.1.1.2.8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a)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b)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c)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2、1.1.1.2.10 超车(新增项目)a)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b)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c) 超车时,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d)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e) 超车后,驶回原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不合格;f)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g)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4、1.1.1.2.12 夜间行驶a)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b)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c)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d)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e) 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f) 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g)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h) 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i) 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15、1.1.1.2.13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评判按1.1.1.2.12规定执行。同志们,还记得那些年学驾照的日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