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指南

2025-10-30 10:41:42

1、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受理大厅;

2、在大连、丹东、营口地区申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受理单位为大连市通信管理局;

1、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99号(110034),1楼143房间;

2、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55号(116021).

1、已依法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拟核准的电信业务、地域范围分别与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电信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相一致;

2、在申请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等业务经营机构;

3、有在申请地开展业务的可行方案。

1、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及开展该项电信业务授权书。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4、注: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若区获信息产业的批准,以大区制报备.第一项、第三项材料均提供辽宁省所属大区的联系方式和相关主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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