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办法

2025-07-05 23:54:50

1、法定期限:30工作日。承诺期限:3天。是否收费:不收费

2、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办理流程(如图)

慈溪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办法

4、法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务院于2014年2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5、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闼谷舒会答案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问题2、分公司经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要备案吗?去哪里秽栉伫钒备案?答案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如公司与其分公司在同一机关登记的,无须办理备案手续)。问题3、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公司已经取得许可资格了,分公司可以不办理吗?答案不可以,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相关表格(如图)

慈溪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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