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2026-03-16 11:48:57

1、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第三步:在5-15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1、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人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决定书)

7.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校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租赁(借用)市场摊铺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住宅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以及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承诺书》

10.《成都市投资人创办市场主体学历分类统计表》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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