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拍如何处理
1、近期发生的一些恶性针孔摄像机偷拍事件让我们密思极恐,忧心忡忡。非法摄像头夺走了我们的安全感。可怕的是,我们在明,它们在暗,它们可能偷偷存在于我们想象的到和我们想象不到的地方,不论公共洗手间、宾馆酒店、出租房,还是打火机、手表、路由器。
2、正如在北京租房打拼的小伙很难想到自己浴室的排气扇里藏有针孔摄像机,深圳龙蹰虞吃遂华优衣库店里试衣的女士很难想到试衣镜里藏着偷拍设备,还有地铁公交车上的女性们,她们不会知道何时何刻,自己的裙底将会成为偷拍者的娱乐甚至买卖获利的筹码。遭遇偷拍的受害者,他们的生活被窥探,隐私被曝光,尊严被践踏。希望受害的朋友们不要害怕不要沉默,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非法摄像头,勇敢说不!
3、法律武器一:行政法惩罚偷拍者,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该条文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当然有些小伙伴们诟病这一条文惩罚力度不够,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仅是行政法领域内的手段,在取证完善的情况下还可以诉诸民法和刑法手段。
4、法律武器二:民法一旦偷拍者侵犯到了受害者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举例来说,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视频或者照片流传至网上,或者以此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易,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个人隐私和名誉,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等法条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让偷拍者为偷拍的行为付出代价。
5、法律武器三:刑法此外,对于偷拍者而言,有价值的偷拍内容往往是容易转换成淫秽色情物品的部分,这也是曾经韩国女佣甲昭宠性为何会走上街头游行,向偷拍者提出抗议——我的生活不是你的AV。我国《刑法》第363条和第364条是有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的罪名。一旦偷拍者具有上述情节,受害者和非受害者均可以到公安局举报偷拍者的不法行为。当然,取证困难是处理偷拍事故中的难点,尤其是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或者举报刑事案件,都法官都会在充分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上,才能对违法者作出判决,让其接受惩罚。目前,法律对于举证问题并没有特别的规定,民事领域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刑事领域则有赖于公安局和检察官的侦查,但调查偷拍行为的确存在入手困难的问题。可想而知,一张张无名的女性私密部位照片,是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业务能力的一大挑战。尽管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仍然非常希望我们的法律能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斩断偷拍的黑手,给普通大众提供一个安全的、放松的和足够尊重的环境。我们相信社会大众对于偷拍问题的关注,也将会促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