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发行承销细则
1、明确投资者参与询价及申购的方式。
应委托证券公司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参与询价、申购,即网上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及申购。
通过统一投资者申购缴款程序,简化网下投资者操作流程,提高资金结算效率。
2、明确申购单位。
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通过设置较小的申购单位,提升申购新股的普惠度,为灵活决策提供便利。
3、明确询价申报规则。
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询价。
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一次。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通过规定询价申报规则对询价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合理报价。
4、明确申购申报规则。
询价方式下,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申购,其申购股数不得低于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
5、明确申购缴款及认购资金交收方式。
新三板公开发行初期采用全额申购缴款方式,明确了投资者进行申购缴款及结算参与人参与资金交收的相关安排。
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结算参与人应确保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时点有足额资金。
6、明确发行基本流程。
规定三种定价方式下的定价与申购流程。
明确了询价、竞价及直接定价三种定价方式下的具体流程,规定了定价及申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便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执行。
同时,明确资金交收与股份登记的具体安排。规定了资金交收的日期、流程,资金解冻及划转的具体安排,以及股份登记的办理方式。
7、明确超额配售的相关要求。
第一,规定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来源及资金存放。
第二,明确超额股票交付及资金划付的规定。通过规范超额配售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明确法律责任与监管规则。
规定了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对对证券公司、参与登记结算业务的发行人、投资者、结算参与人等的监管安排,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