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如何区分民事诉讼案件与刑事诉讼案件
1、司法机构不同:在西周时期,民事诉讼案件由各地方的官员处理,而刑事诉讼案件则由君主亲自处理,即“天子之事”。
2、判决方式不同:在西周时期,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是根据申诉双方的证据和证人证言来决定胜负;而刑事诉讼案件则主要依据认罪供述、证人证言和刑具验明等方式来判决。
3、处理程序不同:在西周时期,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通常只需要进行一次庭审即可作出判决;而刑事诉讼案件则需要经过多次庭审,并要进行很多刑具验明和酷刑审讯。
4、处理原则不同:在西周时期,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以公平公正为基础,要求双方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而刑事诉讼案件则更多考虑的是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君主的权威。
5、刑罚不同:在西周时期,刑罚主要以流放和杖刑为主,而且刑罚一般较轻;而刑事诉讼案件则可处以重罚,如凌迟等残酷的刑罚。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阅读量:168
阅读量:77
阅读量:187
阅读量:54
阅读量: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