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呼叫中心业务办理
呼叫中心业务定义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工具/原料
<strong>呼叫中心业务所需材料</strong>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3、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4、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5、一年内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含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7、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8、公司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9、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提交材料时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10、不利用呼叫中心平台开展声讯、VOIP等未经许可业务的承诺书(无模板,法人签字、公司盖章);11、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方法/步骤
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和专业人员;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四)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