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保镖:交通事故中可以车主可以免责的案列
1、车辆被盗后发生车祸日前,浦东金桥地区发生小轿车连续撞击行人和车辆的事故,事故已蟠纸栅里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廖某,今年27岁,广西阳朔人,无业人乜蓑笤漶员,肇事所驾驶的车辆系盗窃而来。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起事故,车主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还可向肇事司机追偿。如果车辆确认被盗,车主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廖某在本案中盗窃在先,按照涉案汽车的价值,已构成盗窃罪,车主曾先生是这起盗窃案的受害者,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还可向肇事司机追偿。”叶杭生称,驾驶车辆的人员将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目前调查结果,廖某驾驶车辆造成2死8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则是对相关受害人的人身侵害责任。”
2、 车辆被偷后撞人致残陈某的小汽车被盗,陈某报警后,案件未获侦破。翌年,陈某收到法院送来的应诉材料,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袁某因被陈某的车辆撞倒受伤,致八级伤残,而事故的驾驶员已下落不明。故袁某起诉要求陈某赔偿损失4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被盗抢,也是所有人与机动车相分离的形态之一,驾驶盗抢的机动车又是擅自驾驶的最极端情形,机动车被盗抢后,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力,而这种支配力的丧失是盗抢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又是所有人不情愿的,有时还是所有人知悉、未预想到的,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盗抢者承担,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车辆买卖中买主撞死人杨某8月换了新车,将原来的宝马汽车转让给朋友吴某,双方约定一个月内去办理过户手续。8月20日的一个晚上,吴某酒后驾车将李某撞死,并经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家属起诉吴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求杨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发生事故后,仍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赔偿义务应当由买受人、受赠人等对机动车运行有实质影响力和支配力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占有人来承担。
4、身份证借人买车出车祸吴某户口不在深圳,其购买的机动车不能入籍深圳市,就向朋友冯某借用身份证,并以冯某的名义购车。不久,吴某驾驶车辆撞上行人赵某,造成赵某重残的后果,后吴某逃逸下落不明。为解决赔偿问题,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登记车主冯某赔偿其损失6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尽管将身份证借给他人购买机动车,但他毕竟还不是机动车的运行享有支配权,也不获得运行所生利益,故判决驳回对冯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