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本情况介绍

2025-05-05 03:14:53

、  司法考试基本情况介绍  一、司法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考试内容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 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 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5门科目。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司法考试方式  司法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一般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三个周六和周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如下: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 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 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本卷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 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本卷设置若干选作题,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 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司法考试的运作流程  总体上来说,从司法考试大纲公布之日到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致要经过7个阶段:  第一阶段 司法考试大纲公布(4月下旬)  司法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的指南,每年的司法考试能够一般是在4月下旬公布。每年对大纲中新增删的考点考察力度较大,应当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第二阶段 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5月下旬)  司法部就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一般在5月下旬到6月初这段时间出台。公告将就报名的资格和条件、报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所需要的材料,考试的时间,考试的内容,方式和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三阶段 司法考试报名阶段(6月上旬-7月中旬)  以2015年为例,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报名成功后需要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2015年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 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 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 (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 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第四阶段 考试阶段及答案公布、异议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  司法考试时间一般是9月第三个周末的两天。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考试结束后,司法部会及时公布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并允许考生对答案提出异议。  第五阶段 关于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法律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的公告(11月下旬或1月初)  2015年成绩查询方式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1月21日。  2015年司法考试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 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 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第六阶段 申请资格授予阶段(12月中上旬)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材料有: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注:应届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应在来年拿到毕业证后才能申请领取资格证,一般在六、七月份,具体事项可参照当地司法局的通知。  第七阶段 领取职业资格证阶段(来年的2月底到3月初)  领取资格证书所需要材料是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还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和费用,具体时间以报名当时的司法局公告为准。  五、司法考试的改革方向  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拉开了司考改革的序幕。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二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要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 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 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 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 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 关制度衔接工作。  对于广大考生影响最大的就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的改变,具体如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 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提高了广大非法本专业考生的参 加考试的门槛,因此对于许多非法本专业的学生来说,2016年可能就是自己参加司考的最后一次机会了。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  对于法学专业考生的价值  1.具有法律资格证书是法律从业人员进入国家有关机关的通行证  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与法律职业相衔接,是从事执法部门工作如检察院、法院、公证员及律师的必须“通行证”。如果没有这个通行证,则一辈子在法、检系统做内勤、书记员也有可能。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法律在职人员晋职的有利条件  据统计,2014年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考司法考试的人数可观,近16万人,占总人数的44%。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人员中,已在法院、检察、律师、公证等行业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34%。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投身于律师行业的必要条件   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历史较短,很多制度和规定离国际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国现阶段的执业律师的数量仍然较少,特别在偏远的地市,律师的数量更是严重与 当地的社会需求不成比例。因此,我国现阶段对律师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且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也为律师制度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比如2007年大刀阔斧地对 《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律师的诉讼权利,加强了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保护,从而为律师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是进入国企、外企从事法务工作的通关法宝   在法治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公司、企业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转,风险机制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公司员工的管理和权益保护等 等,无不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对法务工作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显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公司从事法务工作也是法律专业学生求职的另一条途径。   总之,无论是要进入国家司法机关,还是从事律师服务行业,还是进入公司从事法务工作,还是为了体现个人的价值和荣誉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都将是摆在 法律专业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早通过一年,减少的或许只是几个月的复习时间,但收获的却是不可多得的就业机会和职业机遇。  对于非法专业人群的价值  在司法考试的大军中,非法专业占的比重也有逐年递多的趋势,为什么如此多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要参加司法考试呢?法律职业证书对于他们又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价值呢?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非法专业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和选择机会的附加值   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很多人在大学期间就开始积极积累就业的资本,自愿报名参加各种证书考试。而由于法律职业证书的含金量大,更是成为众多学生追捧的 对象,特别是一些外语专业、管理专业、财会专业的考生更是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必考证件。实践也证明,这些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非法专业人员在就业上 要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强的竞争力。复合型人才也越来越成为招聘单位所青睐的对象。  2.法律职业证书是实现自身追求目标和理想的转折点  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员对法律知识充满了浓厚的兴趣,但是却苦于在学生时代无法作出自己的选择,在就业时选择了虽然是自己专业但却不是自己感兴趣的工作。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则能为其重新就业提供契机。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在职人员增强从业竞争力,降低失业风险  人们考证的心态已经从当初的拿文凭、拿上岗资格之急需转变为证明自己有多种能力,是事业发展的敲门砖,并且多多益善,以备不时之需。许多职场人士面临越来越多的职业压力,许多人在下班后、周末等参加岗位培训成了都市的一大风景  4.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的有力途径。   生活中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懂得法律知识,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还是房款的支付都得征得律师的意见然后行事,这样才能规 避好多的风险,而如果自己懂得些法律这些事情就更好处理了。其次在关于失业劳动补偿方面,如果自身不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的 基本权益,就必然吃大亏。所以参加司法考试即使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但在复习的过程中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对于个人来说也是终身受益的。  所以,你还等什么呢?快来加入司法考试的大军吧,一起来感受司考的热情和激情,向司考挑战!向法律挑战!你将受益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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